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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发文支持P2P

2016-02-26 11:25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51号)出台,为省内互联网+提出了实施意见。

针对互联网+金融,实施意见列为第五项重点行动,实施意见的出台表明,省政府不仅鼓励发展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和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金融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而且明确了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省工商局的责任,使监管更加明确。

附,第五条“互联网+”现代金融,详细实施意见。

1.积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新型金融业态和融资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依法申请金融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培育发展一批互联网金融骨干企业。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我省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允许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互联网金融”或“网络金融”字样。推进石家庄正定新区和保定金融一条街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2.拓宽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我省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分发挥有关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作用,积极与有投资意向的社会资本洽谈合作,共同设立子基金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本土金融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等负责)

3.推动传统金融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更广泛的地区提供便利的存贷款、支付结算、信用中介平台等金融服务,缩短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网络借贷、网络证券、网络保险、互联网基金销售等业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消费信贷业务,建设网上金融商城。支持省内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仓单质押等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负责)

4.优化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京津冀金融机构数据资源整合,共同建立区域金融云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京津冀同城化支付清算系统,推进金融IC卡在京津冀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应用。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接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大数据发展市场化个人征信业务,促进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加强分类监管,引导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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